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修改和完善慈善组织认定条件。根据新修改的慈善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办法》第二条作相应修改,删除“慈善法公布前”表述。根据慈善法规定和实践需要,在《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增加“章程符合慈善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的表述。二是完善不予认定慈善组织情形。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把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列为不予认定慈善组织的情形。三是修改完善有关文字表述。
来源: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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